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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办理
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,是由省级机关受理,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,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,是人力资源服务(人才中介)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。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。
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司 2017-11-16 发布的:审批事项服务指南(简版)公示的申办细则如下:
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,企业需先满足以下申请条件:
1.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、设施。
2.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、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3.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。
4.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5.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所需资料:
1、场地产权证明、租赁合同(租赁期限不能低于两年)
2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公章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(联系电话)、
3、提供五个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(联系电话)、办公设备清单(好能拍照)。
4、桥西需要两个人力资源管理师,价格比其他区高;正定需要两个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一个会计师,价格比其他区高
申请材料目录:
(一)申请材料
1.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。
2.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。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的身份证明、任职证明。
4.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,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(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制度未出台前,取得人力资源专科以上学历、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服务相关培训证书、从事人事人才工作5年以上都暂可视为具备从业资格)。
5.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,包括开展服务的流程、规范和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。
(二)说明
1.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或组织为被委托人待办有关事项,应同时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。
2.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是:
(一)申请
人才中介服务机构,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,须做专门的说明。
(二)受理
1.受理条件: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,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、符合规定形式。
2.岗位职责: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,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、符合规定形式。对符合标准的,即时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受理单位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。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。
(三)审核与决定
1.审核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;
2.审核材料的真实性,申请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,受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,查看档案库房、阅档室、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是否符合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规定的条件;
3.属事业单位性质的,与编制部门沟通,核实编制情况;
4.属企业性质的,核实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;
5.审批同意的办理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;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,并说明理由。
(四)送达与公告
受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向申请单位送达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,并及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布。
具体办理程序详见《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97号)
办理周期:
办理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,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日,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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